的大家庭旧俗,促使秦人的大家庭制分崩离析,要求家有成年男子二人以上者另立户籍。
这样就最大限度的促使每一个劳动力都能发挥出应有的潜力,并且,以此来增加征收赋税的来源,如果不执行的话,就需要一人交纳两个人的赋税。
但是,家有两口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情况依旧大有人在,特别是那些富有的家庭,根本就不惧什么“倍其赋”的惩罚性措施。
在亲情与赋税面前,这些人家权衡利弊后,依旧坚信大家庭的魅力与力量,宁可多交上一份赋税,也不愿意分家。
而方氏三兄弟的父亲,当时则是采取了一种折中的方法,育有三子后,为他们每人各建一所宅院,公平其间,从选址到设计,从建筑到材料,一碗水端平,全部一模一样。
分配的时候则是以左为大,分为给了老大方通,中间为老二方藤,最右侧